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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崇综执法罚字〔2020〕0031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八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01
    决定机关 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