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通崇综执法罚字〔2020〕0031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八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7-01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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