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茂名市华勇化工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90267****522M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902民初5609号 |
| 案号 | (2021)粤0902执303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751214603668】。一、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茂名市华勇化工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400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0.64自2019年4月20日起计至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二、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陈汉球名下位于茂名市光华南路新福一街108号大院A栋一、二、三层的房地产[证号:粤房地产权证第C5592897号、茂国用(2008)第02001014号],经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前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火连名下位于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府街25号3001房及3004房(金碧华府)[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7928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8772号],经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前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赖土金、赖洪权、陈汉球、李火连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强制执行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六、本案全部诉讼费用(116210元)、执行费由以上被执行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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