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圣雪海羊绒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857147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91民初493号 |
案号 | (2021)冀0491执9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邯郸中棉紫光棉花产业化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债权本金7379886.10元、截至2020年6月16日的利息(包含罚息)1712894.84元; 二、被告邯郸中棉紫光棉花产业化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标准向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支付自2020年6月17日至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包含罚息); 三、被告邯郸市圣雪海羊绒有限公司、邯郸广源金米兰鞋业有限公司、广平县梦特鞋业有限公司、孟献德、郭秀银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款项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四、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对被告邯郸广源金米兰鞋业有限公司所有的DL-PU-PU-24工位园盘注射成型机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该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驳回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302元,由被告邯郸中棉紫光棉花产业化科技有限公司、邯郸市圣雪海羊绒有限公司、邯郸广源金米兰鞋业有限公司、广平县梦特鞋业有限公司、孟献德、郭秀银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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