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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圣雪海羊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42878****75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民终3269号
    案号 (2019)冀04执12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9
    发布日期 2020-06-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维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2018)冀0407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维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2018)冀0407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撤销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2018)冀0407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四、变更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法院(2018)冀0407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宇永涛、董红艳、司仁宗、王俊丽、郝素芳、张帅奇均在《自然人保证合同》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邯郸市圣雪海羊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邯郸市肥乡区支行律师费30000元; 六、宇永涛、董红艳、司仁宗、王俊丽、郝素芳、张帅奇对本判决第五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87465元,由邯郸市圣雪海羊绒有限公司、宇永涛、董红艳、司仁宗、王俊丽、郝素芳、张帅奇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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