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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店湾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志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11****57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0226民初313号调解书
    案号 (2018)晋0226执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左云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左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31
    发布日期 2018-05-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同地店湾煤业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安徽省新东方矿业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5600元,其中于2017年1月1日前给付30000元,与2017年9月30日前给付35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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