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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201910400197
    违法行为类型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违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调查情况,认定成都金火焰燃气有限公司已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其驾驶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项和《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规范行使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此次违法属两年内初次违法,属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应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成都金火焰燃气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1
    决定机关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