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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艾比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麦热木尼沙·帕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92457****570W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新2924民初2584号判决书
    案号 (2018)新2924执恢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沙雅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沙雅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7
    发布日期 2018-07-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疆艾比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沙雅永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商砼款8100000元。 二、驳回原告沙雅永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0201元,由原告沙雅永盛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44.7元,由被告新疆艾比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815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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