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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余综执〔2021〕罚决字第18-01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广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被处罚人名称:杭州广博劳务承包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8日23时33分,我局闲林中队侯佳、刘平通过举报投诉发现,当事人在余杭区闲林街道翡翠城西北地块二期项目建设工地涉嫌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施工内容为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工具主要为一台输送泵车、,噪音是施工泵车运行时产生的。经过现场测试,噪音值为60.2dB(A),超过该区域国家环境噪声标准5.2dB(A)。执法人员当即向其开具并送达《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余综执责改字【2021】第3090087号)。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环境噪声管理的通过》规定,2021年6月1日22时-2021年6月10日6时属于特别禁噪期。经核实,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未遵守特别禁噪期限制性规定进行夜间建筑施工违法行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根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余杭大禹支行(余杭街道禹航路415号)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十五日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