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处字【2021】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闸阀产品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68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18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4 |
决定机关 | 英都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洪世荣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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