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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处字【2021】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闸阀产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68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18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4
    决定机关 英都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洪世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