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呼玉烟(2018)年度127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庞和平处以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金额136元6%的罚款:8.16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19 |
| 决定机关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烟草专卖局 |
| 法定代表人 | 庞和平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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