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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呼玉烟(2018)年度1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庞和平处以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金额136元6%的罚款:8.1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9
    决定机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烟草专卖局
    法定代表人 庞和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