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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税稽罚[2019]286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7年5月-2018年4月期间,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陈振涛发生集装箱房采购业务,通过陈振涛取得天津盛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发票代码1200174130,发票号码02875051-02875056、11746400-11746401、02875075-02875093),其中发票号码为02875056的发票因认证不符退回,其余发票金额合计2529907.69元,税额合计430084.31元,价税合计2959992元;通过陈振涛取得天津市锦爵中盛金属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发票代码1200164130,发票号码03800944-03800949),发票金额合计528410.26,税额合计89829.74元,价税合计618240元。货款通过公司账户向天津盛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833492元,向天津市锦爵中盛金属制品销售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18240元。上述发票已认证,已抵扣进项税额519914.05元,发票对应的成本已结转,截至检查之日止,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已进行纳税调整,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已补缴。浙江中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无法取得真实合法的凭证。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九条规定处罚决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款7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7
    决定机关 绍兴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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