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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荃昰优品(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5EP6W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14民初10586号
    案号 (2021)京0114执46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日期 2021-03-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荃昰优品(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海禾央联(北京)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货款325 000元; 二、荃昰优品(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海禾央联(北京)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以37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22日,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以325 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 三、荃昰优品(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海禾央联(北京)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运费3000元; 四、荃昰优品(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海禾央联(北京)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拖欠运费的利息(以3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3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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