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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门)食药监食罚〔2019〕1300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53条第2款第0项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0
    决定机关 门头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