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财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1****1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深中法民二初字第69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恢13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日期 | 2022-06-1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 被告中财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归还所欠原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贷款本金3590695.73美元及利息、复利(暂计至2008年11月4日,利息为2334296.72美元,复利为595928.27美元;之后的利息及复利按《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判决指定的付款之日止); 二、 被告陈达成、罗岳林对被告中财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告中财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达成、罗岳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发展银行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付清上述款项,逾期支付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人民币270032元(已由深发行龙华支行预交),由中财公司、陈达成、罗岳林裁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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