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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星光布拉格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07****91X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仲裁字0754号
    案号 (2018)粤19执7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1
    发布日期 2018-1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工程款1990385.09元;二、第一被申请人以当期应付未付工程款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一至三年期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为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自欠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其中,结算完成后的应付未付款1580615.84元自2015年4月28日起计算,应付质保金409769.25元自2016年2月17日起计算,暂计至本案裁决书作出之日止为1056343.56元;三、本案仲裁费53656.39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全部由第一被申请人承担,第一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53656.39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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