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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呼伦贝尔市温暖天下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702MA****WY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10民初6327号
    案号 (2021)黑0110执36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1-12-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呼伦贝尔市温暖天下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黑龙江省海邦商贸有限公司购煤款2,353,379.25元,被告马壮对上述返还的购煤款中的200万元承担共同还款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二、被告呼伦贝尔市温暖天下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黑龙江省海邦商贸有限公司欠款期间的利息,按本金 2,353,379.25元给付利息,利息按年4.35%上浮50%计算,自2019年1月23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被告马壮对其本金20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与欠款同时给付。 案件受理费25627元(原告已预交),由二被告呼伦贝尔市温暖天下商贸有限公司、马壮承担(与上述款项同时给付)。 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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