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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食药监药罚〔2018〕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销售劣药没药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7784.4元;并处违法销售劣药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21590元;罚没款合计:29374.4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8
    决定机关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