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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规划资源云资罚〔2021〕0600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单位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20年8月在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柏塘村民营科技园内创新路西侧地块处建设水泥地面及板房,违法用地面积1915.44平方米。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在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柏塘村民营科技园内创新路西侧地块处非法占用的145平方米现状为农村道路的土地予土地权属单位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二、没收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柏塘村民营科技园内创新路西侧地块处非法占用的145平方米现状为农村道路(规划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三、责令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改正或治理在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柏塘村民营科技园内创新路西侧地块处破坏的1770.44平方米现状为耕地的土地;四、对广东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坏的1770.44平方米现状为耕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8元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49572.32元;对非法占用的145平方米现状为农村道路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900元,合计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万贰仟肆佰柒拾贰元叁角贰分(¥52472.32)。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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