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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地税稽罚[201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华市全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2016年1月8日企业与浙江***机电有限公司,签订厂房室内装修合同,合同金额为4960000元,企业未申报缴纳印花税。以上违法事实由税务稽查工作底稿、查补税费计算表、施工合同书复印件及相关记账凭证等证据材料证明。我局已于2017年1月17日书面告知了税务行政处罚有关事项,你单位未提出异议于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1月9日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你单位少缴印花税的行为处以少缴印花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744.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0
    决定机关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舒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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