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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乌环罚决(2020)MD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不按规定采取防尘、防燃措施、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或的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3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4
    决定机关 米东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