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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米东环罚决(2018)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钢结构生产车间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8
    决定机关 米东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