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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市监执罚[2021]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1.08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9
    决定机关 山西省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