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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运政罚〔2020〕014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8日14时30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兴市甪里街双溪路口嘉兴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中心对浙FE539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蒋达翔,车辆所有人是桐乡市嘉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2020年8月8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2020年8月11日,嘉兴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李中鹏、夏林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车辆照片》、《教练员上岗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蒋达翔驾驶证复印件》、《系统查证记录1》、《系统查证记录2》、《营业执照复印件》、《吕利国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蒋达翔身份证照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桐乡市嘉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所有的浙FE539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未在核定的教学场地进行培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桐乡市嘉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1
    决定机关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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