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东方银座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6****527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民终4372号 |
| 案号 | (2021)粤07执3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案件受理费42532.0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7532.04元(已由广东东森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预交),由深圳市东方银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法院退回广东东森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受理费47532.04元,深圳市东方银座集团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补缴受理费47532.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064.08元(已由广东东森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预交),由深圳市东方银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广东东森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5064.08元,本院予以退回;深圳市东方银座集团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85064.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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