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东方银座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6****5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民终4372号 |
案号 | (2021)粤07执3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日期 | 2021-04-0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案件受理费42532.0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7532.04元(已由广东东森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预交),由深圳市东方银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法院退回广东东森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受理费47532.04元,深圳市东方银座集团有限公司向一审法院补缴受理费47532.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064.08元(已由广东东森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预交),由深圳市东方银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广东东森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5064.08元,本院予以退回;深圳市东方银座集团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85064.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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