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卫医罚〔2020〕0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张红力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关于“任用1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的裁量标准,决定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圆整(¥15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2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富阳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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