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玉市监处〔2021〕2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5.85元;2、罚款6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6 |
决定机关 |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蒋云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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