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855****938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8民初01259号 |
| 案号 | (2019)沪0118执701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上海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三、被告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双浜路299号厂房(南幢),并将房屋恢复至原状; 四、被告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租金人民币2,753,273.85元; 五、被告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房屋占有使用费人民币2,288,584.65元; 六、被告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的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16,811元; 七、被告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逾期支付租金、物业费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594,230.54元; 八、被告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1,533,260.2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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