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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阳市锋瑞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尚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47838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豫1303民初467号
    案号 (2016)豫1303执13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1
    发布日期 2016-12-1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南阳市锋瑞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褚玉民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和截止2016年2月24日的利息980000元,并自2016年2月25日起按本金5000000元、月息二分支付原告褚玉民利息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原告褚玉民与被告南阳市锋瑞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3日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原告褚玉民就证号为西房他证2014字第1346号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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