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70024****00X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民初3479号 |
案号 | (2021)苏01执52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68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给付义务在7000万元范围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就其实际清偿部分向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追偿;二、被告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就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68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20限公司的给付义务在超过7000万元且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54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60490元,由中行南京分行负担144000元,由被告神雾股份公司负担41649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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