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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46431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702民初9359号
    案号 (2022)皖1702执17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18
    发布日期 2022-06-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向原告池州商之都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0月-2021年2月、2021年6月-2021年11月的房屋租金共计295835.4元;二、被告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向原告池州商之都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支付2021年9月的水、电费39699.04元;三、驳回原告池州商之都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089元,由被告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7089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12060101040005566)。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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