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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银监罚决字〔2018〕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资金转存定期存款用于质押发放贷款和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服务收费质价不符;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管理不尽职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30.9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97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4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李晓虹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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