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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银监罚〔200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许可任命支行级高级管理人员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7-09-06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吴高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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