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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万羽针织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义乌市北苑街道北苑路308号的浙江万羽针织有限公司北苑分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万羽针织有限公司北苑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工商银行(账号:12080200292001100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7年1月2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20
    决定机关 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骆根贤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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