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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13-00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人于2020年6月3日上午9时左右至2020年6月3日10时10分被查期间,在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鄞州区南部商务区鄞州大道蝶缘路口西北侧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且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被处罚人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4000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9
    决定机关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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