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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鄞州综执〔2020〕罚决字第13-0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5月10日09时左右至2020年06月08日15时34分,被处罚单位宁波宝龙华隅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占道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鄞州区南部商务区泰安中路与蝶缘路交叉口南侧设置活动板房及围挡,占用城市道路面积288平方米,且未曾发生过相同的违法行为。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被处罚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20000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5
    决定机关 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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