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胶市监行处字(2018)1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QD00GS-CF-0126】发布内容违法的食品广告,【QD00GS-CF-0199】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商品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4725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24 |
决定机关 | 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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