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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胶市监行处字(2018)1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QD00GS-CF-0126】发布内容违法的食品广告,【QD00GS-CF-0199】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商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472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4
    决定机关 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