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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胶市监行处字(2017)11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QD00GS-CF-0170】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行政处罚内容 虚假宣传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1-16
    决定机关 胶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阎世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