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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永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0073****837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81民初3767号
    案号 (2021)鲁0781执36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2-04-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青州市祥和制动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借款本金3230000元并支付利息188116.82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28日,以后利息以本金32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2、被告山东通用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永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宏晟制动器系统有限公司、董增顺、侯桂芹对本判决第一条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山东通用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永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宏晟制动器系统有限公司、董增顺、侯桂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州市祥和制动器有限公司追偿;4、案件受理费34633元、减半收取1731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青州市祥和制动器有限公司、山东通用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永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宏晟制动器系统有限公司、董增顺、侯桂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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