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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永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70073****837R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鲁07民初274号
    案号 (2019)鲁07执1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日期 2019-06-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永力起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市支行借款本金51000000元及利息1348265.83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11月30日,其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继续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市支行就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在债权最高余额19200000元的范围内对被告山东永力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他项权利证号为寿房他证羊口字第2015147646号、2015147644号、2015147642号、在债权最高余额10000000元的范围内对被告山东永力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他项权利证号为寿房他证羊口字第2014126015号、在债权最高余额10000000元的范围内对被告山东永力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他项权利证号为寿房他证羊口字第2014126023号、在债权最高余额10000000元的范围内对被告山东永力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他项权利证号为寿房他证羊口字第2014126017号、在债权最高余额10000000元的范围内对被告山东永力重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于抵押的他项权利证号为寿房他证羊口字第2014126019号项下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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