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永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0073****837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781民初200号 |
案号 | (2019)鲁0781执6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发布日期 | 2019-08-0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借款本金9900000.00元及利息83976.75元(利息计算至2018年9月20日,之后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99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2月18日按年利率5.8725%计算;自2018年12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按照合同约定年利率5.8725%的1.5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山东永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市三力橡胶骨架材料有限公司、李国周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数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山东永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市三力橡胶骨架材料有限公司、李国周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844元(已减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合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永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市三力橡胶骨架材料有限公司、李国周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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