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永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文继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1704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781民初2806号 |
案号 | (2016)鲁0781执290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1-16 |
发布日期 | 2017-01-01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永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刘常民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11月1日开始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被告山东华龙农业装备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代被告山东永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当庭支付原告自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止的利息280000元,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6月1日开始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于2016年11月15日前还清; 二、被告山东永力起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荣利中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华龙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文继功、贾强成、张桂荣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山东永力起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荣利中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山东华龙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文继功、贾强成、张桂荣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永力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七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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