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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昆明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10068****434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民初4229号
    案号 (2021)粤03执39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2
    发布日期 2021-09-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19603469】。一、昆明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应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特定资产收益395660000元;昆明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应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19年6月21日起至2020年03月01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共计23728609.44元;昆明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应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20年03月02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8.5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二、昆明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应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2020年03月01日止的迟延违约金共计49278161.61元;昆明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应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自2020年03月02日起至全部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应付未付特定资产收益为基数、每日按万分之五计算的迟延违约金。 三、昆明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应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本案律师费120万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192566.925元。 四、云南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天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神州天宇投资有限公司自愿对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述费用向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述费用,昆明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云南神州天宇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神州天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神州天宇投资有限公司应于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支付,资金占用费、迟延违约金最终数据以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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