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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7]第210309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三建保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9月18日15时50分我局西湖翠苑中队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经证实,当事人浙江三建保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09月18日15时左右起在西湖区教工路余杭塘路口翠苑单元西溪商务城FG04-R21/C2-02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工地内冲洗排水管,因未采取措施,导致污水未充分沉淀,沉淀池中含有泥沙的污水通过一根管径30厘米的PVC管排入了该工地东侧门前教工路上的市政排水管,该工地向市政排水管接管排水已取得市政部门审批许可,编号:杭城管西排接【2017】第03013号。查处后,当事人停止了排水。另经查证,当事人于2017年05月29日、2017年06月19日因相同违法行为收到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五)将泥沙、水泥浆和含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等物质的液体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的规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设银行所属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9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