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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法罚字[2017]第210203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三建保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涉嫌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6月19日16时34分我局西湖翠苑中队队员接投诉到现场,经证实,当事人浙江三建保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06月19日16时左右起在西湖区教工路余杭塘路口翠苑单元西溪商务城FG04-R21/C2-02地块农转非居民拆迁安置房工地向教工路一侧污水管排放污水,现场当事人从工地内接出一根管径30厘米的白色塑料波纹管,将工地内沉淀池内的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由于未沉淀干净,导致泥沙混入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该工地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编号:浙杭城西排2017字第100059号,现场未发现污水管有损坏情况。查处后,当事人停止了排水。另经查证,当事人于2017年05月29日因相同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五)将泥沙、水泥浆和含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等物质的液体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的规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1
    决定机关 西湖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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