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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睢市监案字〔2018〕307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50元;2、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6
    决定机关 睢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