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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泸溪县众力锰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大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22818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雨法民二初字第139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4)雨法执字第001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4-30
    发布日期 2014-06-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泸溪县众力锰业有限公司、张大群自愿支付原告80万元,在2014年2月16日前支付40万元,2015年4月30日前支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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