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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公(上)行罚决字[2018]196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05月起,义乌市上溪镇四通东路盛鑫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雇佣了劳动人口,此后一直未将身份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让其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后于2018年06月28日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并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义乌市盛鑫暖通设备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28
    决定机关 义乌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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