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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金升花园商住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4****181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971民初1884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26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07
    发布日期 2020-0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198620763】。一、原告与被告金升公司一致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关于东莞市南城区建设路4号金升公馆1单元1421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201808297778A3315310)。二、原告与被告金升公司一致同意,被告金升公司向原告支付198204.82元(包括首期款195700元、受理费2224.82元、图纸费280元)以了结本案纠纷;三、原告与被告金升公司一致同意,被告金升公司分三期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其中被告金升公司应于2019年8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70000元;被告金升公司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付30000元;被告金升公司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付50000元;被告金升公司应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98204.82元。四、原告与被告金升公司一致同意,由被告金升公司未能按上述第二、三条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就本协议全部未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金升公司还需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1957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7月2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五、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六、原告与被告金升公司一致同意,双方按本调解协议履行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基于案涉纠纷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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