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市金升花园商住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74****181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13818号 |
案号 | (2019)粤1971执279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东莞市金升花园商住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提供给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协助原告梁汉武办理东莞市南城区胜和村西二环路口北侧金升花园商住楼1单元1408号房(合同编号为20080614B4661A197071)不动产权证至原告梁汉武名下; 二、限被告东莞市金升花园商住开发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梁汉武支付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违约金(按照已付房款205470元,以每月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自2008年12月19起计至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案涉房屋不动产权证至原告梁汉武名下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60.44元(原告梁汉武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金升花园商住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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