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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金升花园商住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鄢亮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74****181D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一法南民一初字第1085号
    案号 (2018)粤1971执60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27
    发布日期 2018-06-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市金升花园商住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王会安、王君朵归还借款30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15.6%,从2008年2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会安、王君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4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东莞市金升花园商住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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